来源:纪委办 | 发表时间:2022-12-09 | 浏览次数:1634 |
“当思想浑浊的时候,忘了回头看看来时的不易,也忘了看看自己身上的担子。”浙江省江山市上余镇党委原书记周建慧在接受审查调查时泪流满面,但已无回头路。
2005年,29岁的周建慧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江山市贺村镇,成为一名人武干事。自知起步较晚的周建慧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刚参加工作的他每天“满血”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入职仅三年多,周建慧就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之后被提拔为乡镇党委副书记。
“给人帮忙后婉拒了‘感谢费’,逢年过节也拒绝了不少礼品红包。”刚走上领导岗位的周建慧能自觉抵制诱惑,觉得这样“很踏实、很阳光、很舒畅”。
2015年4月,周建慧从四都镇党委副书记转岗到贺村镇党委副书记。此次平调,让他职务上“更进一步”的预期落空。他心生不满,对工作产生了消极和排斥的心理。
这时候,与周建慧早有交情的时任贺村镇驾驶员宁某某(已被另案处理)动起了歪脑筋。宁某某善于察言观色,周建慧也把他当成自己人,对他的请托几乎有求必应。
2015年下半年,某建材有限公司老板欲将其预购的贺村镇一块工业用地转让他人。周建慧分管工业,掌握着审批权。该老板知道宁某某与周建慧关系“非同一般”,便请托宁某某出面找周建慧帮忙。
后经周建慧联系,这块地顺利转让给他人,该老板还从中赚了15万元转让费,便送给宁某某7.5万元的好处费。拿到这笔钱后,宁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周建慧3.5万元。
第一次收受他人所送的钱款,周建慧感到恐惧不安。他觉得这笔钱是宁某某转账的,怕“不安全”,将钱款转回给宁某某。几天后,深知周建慧担忧之处的宁某某很“贴心”地将该笔3.5万元取现,再次交到周建慧手上。这一次,贪欲和侥幸彻底战胜了恐惧和不安,周建慧收下了这一笔让自己滑向人生深渊的3.5万元。
此后,宁某某又多次找周建慧出面解决建房审批、承接工程项目等事宜。在利益的驱使下周建慧将请托事项一一办妥。事成之后,宁某某都把在外面“赚”到的钱分一部分给周建慧。就这样,两人结成了自认为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在周建慧的犯罪事实中,其伙同宁某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8.3万元。
每次收钱,周建慧都用“觉得是自己给对方办成了事情,而且不是办什么违法的事情,对方是为了感谢自己”的理由麻醉自己,拒腐防变的意识从原来的“有防线”变成“不设防”。除了和宁某某的共同犯罪外,周建慧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21.9万元。
2021年7月,周建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在其被留置前,抱着侥幸心理,周建慧不止一次找到宁某某,让他跟组织隐瞒收钱的事实。但在组织面前,所有的对抗都是徒劳的。2021年12月,周建慧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4月,周建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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