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纪委办 | 发表时间:2022-12-13 | 浏览次数:1637 |
“我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近日,武汉市汉阳区某街道一名处级干部在接受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时说道。
事情还要从汉阳区委组织部移交的一条问题线索说起。今年5月,该区委组织部在开展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核实工作时,发现该干部隐瞒了在其名下登记有一家个体工商户的信息,经分析研判,遂将此问题线索移送至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置。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区纪委监委指派第三纪检监察室立即组建调查组展开调查。
“为什么你名下登记有个体工商户?”
“我把该房屋无偿借给姐姐、姐夫经营个体工商户,因为不想找他们收租金,就直接用了自己的名字登记。”
当事人的这番说辞在逻辑上无法自洽。工商登记虽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但可通过提供无偿使用说明,让亲戚直接注册个体工商户,而不必冒着党员干部违规经商的风险送“人情”。
为弄清真实原因,我们立即前往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工商户工商登记档案,向税务部门了解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发现这家工商户在注册之后,没有任何经营迹象。此外,我们还注意到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地址,前些年恰好在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之内,目前已被征地拆迁。实地走访时,附近有居民告诉我们,“这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没过多久,注册登记所在的房屋就拆迁了”。
“根据拆迁政策,住宅实际用于经营会有额外的经营面积补偿,或许该名干部为在拆迁时得到更多补偿款,通过登记个体工商户,让‘私房’带上了经营性质。”在案情研判会上,我们结合前期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合理推断。在确定了这个调查方向后,我们立即到相关城中村改制企业了解政策,并调取该名干部的房屋拆迁档案,最终证实了之前的推断。
经调查,2013年6月,该名干部在得到拆迁消息后,为了获取更多补偿,提前利用自己的私房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拆除个人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但补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8000元”,最终该名干部多拿到了1.8万元的经营面积补偿款。
在确凿证据面前,这名干部终于向组织承认自己的错误,如实交代了违纪事实。近日,经汉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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