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纪委办 | 发表时间:2023-03-03 | 浏览次数:1118 |
“请问你们是巡察组的吗?”此前,云南省凤庆县委第七巡察组刚进驻大寺乡开展常规巡察,驻地就来了一个满脸焦虑的人,“我要上缴一笔钱。”
在交谈中巡察组得知,来人是大寺乡马庄村老君山村民小组长罗某某。据他交代,2019年自己代领了原本应发放给村民施某某的3860补助款后,由于施某某一直拖欠自己工钱,两人商议后,决定用这笔补助款来“抵债”。听说巡察组来了,罗某某觉得自己的做法可能有问题,一番思想斗争后,决定把钱交给巡察组。
“事情真相是他说的那样吗?会不会有什么别的猫腻?”罗某某走后,巡察组开展走访核实情况。大寺乡政府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相关档案资料信息显示,罗某某的确于2019年代领了村民施某某3860元中低产林改造补助款。
巡察组找到了村民施某某:“你知道罗某某帮你家代领了一笔补助款吗?”
“也是后来才知道的,刚开始他说我家没有补助款,后来我打听清楚后,找他对质,他才承认代领了补助款,却一直拖着没给我。我还想着要把情况向巡察组反映呢,没想到你们先来找我了。”
“他给你做过工吗,是不是欠过他工钱?”
“他在我承包的工程里做过工,因为一些原因,工程款一直没来,我答应工程款来了就把工钱补给他。但他从没跟我说过用补助款抵扣工钱的事。”
巡察组工作人员再次找到了罗某某,面对确凿证据,罗某某道出了实情。原来,罗某某代领施某某的补助款后,在心里盘算要是不告诉施某某,施某某也不知道自己家有补助款,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占为己有。“如果工钱没拿到,就当用来抵工钱。”
“虽然罗某某主动上缴补助款,但交代问题避重就轻,心存侥幸。”巡察组随即将问题线索移交凤庆县纪委监委处理。最终,罗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身为一名党员、村民小组长,本应廉洁自律、遵规守纪,却公私不分,一时起贪念,长期占用农户补助款,损害群众利益,真的很后悔……”在宣告处分决定现场,罗某某悔不当初。
针对此案中发现的问题,凤庆县纪委监委向大寺乡人民政府发出加大“三资”监管、公开力度的监察建议书,马庄村召开“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大会,该案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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