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纪委办 | 发表时间:2023-03-08 | 浏览次数:1097 |
近日,浙江省安吉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峰街道执法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一份关于环境整治工作的台账记录引起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照片里显示的都是执法所队员,却要向第三方公司支付费用。
“如果是服务外包,就不应该只有执法队员在工作。”安吉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随即成立调查组,兵分两路对执法所环境整治工作展开调查,一组跟踪追查费用去向,另一组深入辖区村走访了解有关情况。
分组排摸很快有了结果。根据调阅的资料显示,自2019年起,灵峰街道执法所就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环境整治服务外包合同。而调查组在走访辖区近百名群众后,竟没有一名群众表示曾看到过第三方公司参与工作,在他们的印象里都是穿着制服的执法队员。
“你们公司是否承接过灵峰街道环境整治业务?”工作人员找到第三方公司负责人谈话。
“一开始承接过,后来因为难度比较大,我们就退出了。”
“经费不是一直在付吗?”工作人员追问。
“那是执法所协管分队队长陈某让我帮忙代开的发票……”负责人的话印证了工作人员的猜想。
“当时第三方退出以后,我和副队长范某商量,既然有经费保障,工作也比较辛苦,就把经费拿来给大家发福利。”工作人员立刻找到陈某,面对证据,陈某低下了头。
原来,在第三方公司退出整治业务后,陈某与协管中队副中队长范某商议,由协管中队所属三个分队直接承担相关业务,并通过第三方公司开具劳务发票,扣除税点结算费用后,分发给三个分队及相关科室,用于聚餐、购买食品,总费用共计13.7万元。
最终,陈某、范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公款用于吃喝问题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灵峰街道执法所所长汪某某因在资金支付审批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对下属套取公款用于吃喝行为失察失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基层站所内控不严等问题,安吉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全县15个综合行政执法基层站所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并启动工作人员履职作风专项督查,严查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担当不尽责等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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