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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学办 | 发表时间:2023-07-31 | 浏览次数:1437 |
第十八条 |
集体决策。 建立在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 |
的基础上, 集体讨论、 集体决议的制度。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 作小组集体确定推荐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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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招生简章、 实施细则、 综合 |
考核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 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
第二十条 | 巡查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博士 |
生招生考核过程期间派人进行巡查。 | |
第二十一条 序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
纪检监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招生程 |
申诉复议。 学校和培养单位公布申诉电话等联 | |
系方式, 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 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
第二十三条 | 研究生院审核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并监督实 |
施。 | |
第二十四条 |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 |
定, 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 | |
第二十五条 | 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 一经查实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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